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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余府发[2008]7号)文件精神,依托新余经济开发区创建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现就我市从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入园创业创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层次人选; (二)省(部)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层次人选; (三)国内外具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四)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的人员; (五)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 (六)拥有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且具有成果转化价值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员; (七)其他创业园急需的人才。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申请书》; 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jxxyrc.com/(新余人才网) http://www.xyhdz.gov.cn/index.asp(江西新余经济开发区) (二)佐证本人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影印件):学历证书、资质证明(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三)入园投资或参与投资创办、领办高科技高技术型企业的需提供《项目计划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持相关资格证明和项目资料向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进入创业园的人才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初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审意见报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园领导小组研究; (四)新余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扶持政策 (一)创业园创建的第一年由市财政安排7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扶持创业园企业的项目启动,第二年、第三年由创业园每年自筹不少于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扶持创业园企业的项目启动。 (二)凡经批准入园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享受新余经济开发区已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对入园高层次人才承担的科技攻关项目,优先列入市各类科技计划,优先安排科技三项经费,优先向市有关部门申请科技项目转化资金、中小企业风险担保等。 (四)对高层次人才自带资金和科研成果,在我市实行产业化的,经专家评审,领导小组认定,政府按其自筹资金到位额的一定比例提供资助。经申请被列入省以上部门项目的入园企业,可获得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国外智力入园的,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助经费,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配套。 (五)凡入园企业获得科技项目银行贷款时,三年内可由政府按贷款合同利率的50%给予相应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大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六)对入园企业自投产年度起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在第一年至第三年按100%、第四年至第八年按50%的比例进行奖励。 (七)对入园企业缴纳的各种地方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等,前三年内原则上由受益财政等额返还。 (八)建立以政府资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资金支持的风险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以及政府、金融、企业定期交流制度,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创业园内的高新技术项目。 (九)对租用生产用房的入园企业,第一、二年免收租金,第三、四年按市场价的70%收取租金。 (十)由政府筹措资金建造人才公寓,入园的高层次人才既可以优惠购买居住,也可以优惠租住。 (十一)工商注册实行以下优惠: 1.降低注册资金限额,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可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可为500万元; 2.除1人有限公司之外,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各投资人首期出资额达到认缴额20%以上,但不能少于规定的最低出资额,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到位; 3.高层次人才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建办科技型企业,其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额,可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 (十二)高层次人才入园创业所需的人事代理服务,包括档案代管、职称申报等,所产生的费用在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基金中列支。 (十三)对入园高层次人才给予科研经费扶持,并按有关规定发放一定的安家费和生活补助。对从事科技开发、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等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入园高层次人才由相关部门给予重奖。 (十四)对入园的高层次人才的家属和子女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其子女入学可直接向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就近解决。 (十五)对重点高科技高技术企业及重大创业项目,还可以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特惠政策。 五、联系方式 新余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江西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廖永敏(13607906860)、刘丽娜(13707902523)、黄飞(13807908730) 办公室电话:0790-6415679 邮编:338004 E-mail:6860ym@163.com 真诚欢迎广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有识之士前来江西新余创新创业,共创美好明天!
江西省新余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新余市人事局 江西省新余经济开发区 200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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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创业园需提交资料
1、 人才引进计划申请书、创业项目计划申请表 (附件中有表格);
2、 项目 计划书(附件中有提纲,供参考;也可提供原有的商业计划书);
3、股东、技术带头人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身份证明(股东若为法人则需提供营业执照、上年度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4、有关技术成果的其它证明(如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测试报告等的复印件);
* 留学生创业企业还需提供“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注:留学生创业企业中留学生的股权比例须大于30%)
□ 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所需资料:
○护照原件;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非英语语种的须至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翻译;
○大使馆留学证明原件;
○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个人简历;
○ 2 寸或 1 寸彩色相片五张;
* 台湾学者创业企业还需提供“台湾学者身份认定证书”( 注:台湾学者创业企业中台湾学者的股权比例须大于30%)
□台湾学者 身份认定所需资料:
○护照和台胞证原件;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个人简历;
○ 2 寸或 1 寸彩色相片五张;
* 已成立的区外企业拟迁入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章程复印件
2)上年度审计报告、最新验资报告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
3)最近一年的纳税记录
新余市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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