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进区备案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一、备案注册登记范围
所有到新余市高新区进行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均应到高新区建设局建管科办理备案注册登记手续,市外施工队伍还应到市建设局建管科办理进余备案注册登记手续。且企业每年注册一次,每单个工程项目备案登记一次。
二、审批条件
1、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资质条件;
2、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
3、省外施工队伍必须具有贰级以上资质,省外监理企业必须具有乙级以上资质,且在我省承接的工程项目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三、需提交的材料
1、注册时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确定企业法人地位的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案登记时应提供注册登记卡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
2、备案登记时施工企业应提供本工程项目经理证书(原件),监理企业提供本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3、市外企业还应提供市建设局建管科注册登记卡(市外企业应提供新余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省外企业需提供江西省建设厅批准的进赣备案通知书和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新余承接业务证明或介绍信)。
四、办理程序
1、在高新区进行工程活动前到高新区建设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建筑企业凭注册登记卡在高新区承接业务;
2、已经注册的建筑企业,签订工程合同后一周内需到建设局办理企业备案登记手续,同时进行合同备案。
3、建设单位凭已备案的施工合同领取施工许可证相关表格申领施工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时即日给予办理,资料不齐时,限其一周内按要求补正,并说明理由。 |